1992-20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1982-1992)》纪念邮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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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,是国家的根本法。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、国家制度、国家机构、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等。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,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。

我国于1954年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1975年、1978年、1982年做了修改;1988年对1982年宪法中的个别条款又做了修改和补充。这次发行的宪法邮票,是我国发行的第四套以宪法为内容的邮票。

本套邮票1枚。

画面中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的封面,在由黄、绿、蓝至紫的衬底上,一对金色凤凰由东到西、由西向东地围绕着《宪法》上下飞舞。凤凰在中国古神话中被描述成 “饮食自然,自歌自舞, 见则天下安宁” (《山海经》)的神鸟,是人们想象中的保护神,是能带来和平幸福的瑞鸟。为突出《宪法》,在画面背景变幻的色彩中没有采用红调子,这就使白色封面中的国徽和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”红色文字显得更集中、更醒目。邮票画面静中有动有静,“箫韶九成,凤凰来仪”,表达了设计者对国家繁荣昌盛、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祝愿。

邮票图稿

1992-20

发行设计

志 编 号1992-20版 别影写版
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1982—1992)(J)
全套枚数1发行日期1992-12-4
全套面值0.20元全套售价0.20元
发行机构邮电部印制机构北京邮票厂
原 作 者设 计 者卢天骄、潘可明
责任编辑整张规格
整版枚数40(8×5)参考价格0.80-1.20(元/套)
参考价格(旧)0.30-0.50(元/套)筋票及价格
备 注
图序票图名称面值(元)票规格(mm)齿孔度数发行量(万)
1-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0.2030×40P11.5×116336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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